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并实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五)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制定并颁布竞赛规程,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学校建设。加强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监督管理。
(八)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加强体育文化建设,促进体育可持续发展。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九)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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