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十分感谢贵单位对我市体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贵单位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巴彦淖尔市第五届委员会2022年度提案(总编(2022)第220号,其他方面类046号)中提到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分体育培训俱乐部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展体育培训,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容易产生卷钱跑路的情况,给参与体育活动的人员造成损失同时对整个行业造成不良的影响。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巴教组秘发〔2022〕5号)《巴彦淖尔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交接工作方案》(巴党教组发〔2022〕2号)的文件规定。
2022年4月11前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科技、文旅、体育部门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街接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交接的事项、时问、步骤、责任等内容,有序稳妥进行交接,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
各旗县区按照各自交接工作方案明确的交接时间和事项,按步骤实行分类管理,体育类培训机构由体育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一次性交清现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交接过程中,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同步更新“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合”相关数据,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合”新增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员,以便后续进行监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现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进行收缴,与科技、文旅、体育部门和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内容和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工作。
规范整顿:一是实施前审批设立的培训机构必须在2年内按照该标准要求,重新进行审核登记。二是实施后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批。主管部门每年上半年对培训机构上一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年检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职责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同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培训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将现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后,转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科技、文旅、体育部门负责相应类别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民政部门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收费规范性、校外培训广告等实施监管。发改部门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规范性实施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强制、诱导家长使用消费货款相关业务实施监管。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合”体育类市级管理员和旗县区级管理员刚完成交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由各旗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批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交接后“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合”对正式注册的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教学课程”、“教练资质”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相关数据必须填入全国联网的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合”,平台实时进行监控和预警,有投诉及可能“爆雷”的机构,将由属地进行处理,处理过程进度及结果市、自治区、国家三级后台都有提醒和督办。下一步不断加强各旗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对培训资金的监管,严控资金流向,严防“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期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线索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恶意涨价、违规倾销课时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款工作;对非正常停业发现涉稳风险的,要跟踪监测,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要进行约谈,严肃问责。对未注册、非法运营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下一步将由各旗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打击或取缔。
二、关于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或单项协会颁发的执教能力合格证或教练员资格证。技术指导能力不足、没有规范的教学流程,易在运动中造成不必要的运动损伤。
《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五条(6)从业人员中明确规定,从事体育类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体育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下列条件之一: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体育行政部门授权机构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授权的自治区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教练(指导)员等级证书。
(4)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体育专业学习经历且1年及以上从事相关运动项目培训经历。
(6)其他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能力)证明。
同时对举办者、责任者、开办自己及经费保障、办学场地、办学设施、培训项目内容及时间、收费等做出来明确的规定。
目前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已对现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进行了收缴,与体育部门进行了对接,变更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业务主管单位。
待各旗县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平台录入工作全部完成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及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将严把入口关,对执教能力、教学课程等内容进行详细审核,待各旗县区对现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摸排、登记和数据录入后,对未进行注册、非法运营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下一步将由各旗县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打击和取缔。市体育局将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合”市级平台,对属地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机构从业人员执教能力、教学课程完善情况,投诉、预警等进行提醒和督办。
再次感谢对我市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还有其他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