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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巴彦淖尔市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运动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tyj.bynr.gov.cn 2025-09-25
 
 

为了加快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鼓励教练员向国家和自治区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激励巴彦淖尔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努力拼搏,争取优异成绩,为祖国、为内蒙古和巴彦淖尔市争光。现将《巴彦淖尔市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运动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请于10月10日12:00前反馈至市体育局办公室。

  联系人:高禄   联系电话: 8700809

  邮箱: bstyj2012@163.com

  附件:1、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新修订《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的说明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一

 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

和教练员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体育综合实力,充分调动我市运动员和教练员刻苦训练、奋勇拼搏的积极性,鼓励我市体育健儿在自治区全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成绩奖励办法>的通知》(内财教〔2024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巴彦淖尔市参加每四年一届的内蒙古自治区运动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全运会)获得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第三条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

(一)竞技体育项目奖励

1、凡获得个人比赛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4万元、1万元、0.6万元的奖励。除前三名外每得一分奖励200元。

2、集体项目足球11人制、篮球5人制、排球6人制)、曲棍球(11人制)、橄榄球运动员的奖金额与个人项目相同,按个人比赛项目同等名次获奖金额给予奖励。

3、我市运动员在全区运动会周期内输送至自治区优秀运动队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获得金、银、铜牌所获成绩计入全区运动会输送盟市奖牌和总分内(按照最好成绩计入、不累计)。计算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全运会竞赛总则的奖励和计分办法。

4、教练员的奖励,按其训练获奖运动员奖金的100%给予奖励。

5、获奖运动员的现训教练员,训练该运动员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原则上不评奖。如因教练员调整、参加集体项目等原因,获运动员的教练员超过两人的,只按一名现训教练员的奖金给予奖励,奖金分配根据执教情况和训练周期由教练员之间协商解决。

(二)群众体育项目奖励

1、凡获得个人比赛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万元、0.6万元、0.4万元的奖励。

2、获得团体、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6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报名参赛人数平均发放。

第四条  对完成市政府下达比赛任务的组织单位及个人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各组织单位和个人所承担任务的大小,由市政府授予“巴彦淖尔市参加全区第**届运动会贡献奖”、“突出贡献奖”、“特别贡献奖”等,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奖励总经费控制在50万元以内。

   每届自治区全运会结束后,市体育局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具体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按时如实拨付。奖金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个月内兑现。以上奖金均指税前。

   参加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的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关于重新修订《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

全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的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将于2026年1月至8月在包头市举行。为鼓励教练员向国家和自治区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激励巴彦淖尔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努力拼搏,争取优异成绩,为祖国、为内蒙古和巴彦淖尔市争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参照各盟市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拟重新修订《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

    一、从2010年自治区第十二运会到2023年自治区第十五运会,我市一直沿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巴政办发【2010】74号)及《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巴政办发【2021】19号),即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各奖:金牌3万、银牌1万、铜牌0.6万,不包括前三名每分200元。

    二、经了解,自治区十五届全运会各盟市奖励标准见附件。

三、为更好地调动运动员、教练员训练参赛积极性,在十六运获得好成绩,参照其他盟市的奖励标准,拟提高我市参加全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金额度(市体育局根据其它盟市的奖励标准拟定奖励办法

1.金牌4万元、银牌1万元、铜牌0.6万元、每分200元元,(前三名只发放奖牌奖励,除超、破纪录另加分数外不再发放所获分数奖励)

四、贡献奖是在备战自治区第十届运动会的四年中,各学校、协会、俱乐部及相关人员在此期间,投入人力、财力和物力的单位及个人设置的奖励。(市体育局根据各单位在自治区第十届运动会中的实际贡献制定奖励办法及细则)

(一)特别贡献奖:奖励10元,计划评定1个单位突出贡献奖:奖励10元,计划评定5个单位每个单位2万元);贡献奖:奖励10元,计划评定10个单位每个单位1万元

(二)个人贡献奖:奖励15万元,计划评定管理人员、领队、队医、后勤保障等30人每人5000元

五、根据自治区十六运会规程总则规定,需要在奖励办法中增加以下内容:

1.足球(11人制)、篮球(5人制)、排球(6人制)、曲棍球(11人制)、橄榄球、冰球录取前12名,参赛队伍不足12支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获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3、2、1枚金牌进行统计、获得第四名至第六名的运动队3、2、1枚银牌进行统计、获得第七名至第九名的运动队3、2、1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前十二名的运动队分别按 26、22、20、18、16、14、12、10、8、6、4、2 分进行统计。

2.参赛运动员超全国纪录计52分,超全国青少年纪录计39分,破自治区纪录计26分,破自治区青少年纪录计13 分。一项比赛多次超(破)纪录,只按最好成绩计一次分。

3.第十六届全区运动会周期(2023年至2026年)输送至自治区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获得金、银、铜牌,在自治区运动会中的成绩计入第十六届全区运动会输送盟市奖牌和总分内(按照最好成绩计入、不累计)。计算标准如下:奥运会取得1-3名按照10金7金5金统计,取得4-8名每人计入2枚金牌;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1-3名按照7金5金3 金统计,取得4-8每人计入1枚金牌;亚运会、青奥会取得1-3名按照5金3金1金统计;亚洲杯(总决赛)、亚锦赛、全运会、世青赛:按照3金2金1金统计;亚青会、亚青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锦标赛、冠军赛):按照1金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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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巴彦淖尔市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运动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意见的通知

2025-09-25 11:18:00 来源:
 

为了加快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鼓励教练员向国家和自治区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激励巴彦淖尔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努力拼搏,争取优异成绩,为祖国、为内蒙古和巴彦淖尔市争光。现将《巴彦淖尔市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运动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请于10月10日12:00前反馈至市体育局办公室。

  联系人:高禄   联系电话: 8700809

  邮箱: bstyj2012@163.com

  附件:1、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新修订《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的说明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一

 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

和教练员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体育综合实力,充分调动我市运动员和教练员刻苦训练、奋勇拼搏的积极性,鼓励我市体育健儿在自治区全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成绩奖励办法>的通知》(内财教〔2024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巴彦淖尔市参加每四年一届的内蒙古自治区运动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全运会)获得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第三条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

(一)竞技体育项目奖励

1、凡获得个人比赛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4万元、1万元、0.6万元的奖励。除前三名外每得一分奖励200元。

2、集体项目足球11人制、篮球5人制、排球6人制)、曲棍球(11人制)、橄榄球运动员的奖金额与个人项目相同,按个人比赛项目同等名次获奖金额给予奖励。

3、我市运动员在全区运动会周期内输送至自治区优秀运动队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获得金、银、铜牌所获成绩计入全区运动会输送盟市奖牌和总分内(按照最好成绩计入、不累计)。计算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全运会竞赛总则的奖励和计分办法。

4、教练员的奖励,按其训练获奖运动员奖金的100%给予奖励。

5、获奖运动员的现训教练员,训练该运动员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原则上不评奖。如因教练员调整、参加集体项目等原因,获运动员的教练员超过两人的,只按一名现训教练员的奖金给予奖励,奖金分配根据执教情况和训练周期由教练员之间协商解决。

(二)群众体育项目奖励

1、凡获得个人比赛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万元、0.6万元、0.4万元的奖励。

2、获得团体、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6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报名参赛人数平均发放。

第四条  对完成市政府下达比赛任务的组织单位及个人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各组织单位和个人所承担任务的大小,由市政府授予“巴彦淖尔市参加全区第**届运动会贡献奖”、“突出贡献奖”、“特别贡献奖”等,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奖励总经费控制在50万元以内。

   每届自治区全运会结束后,市体育局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具体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按时如实拨付。奖金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个月内兑现。以上奖金均指税前。

   参加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的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关于重新修订《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

全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的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将于2026年1月至8月在包头市举行。为鼓励教练员向国家和自治区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激励巴彦淖尔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努力拼搏,争取优异成绩,为祖国、为内蒙古和巴彦淖尔市争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参照各盟市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拟重新修订《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

    一、从2010年自治区第十二运会到2023年自治区第十五运会,我市一直沿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巴政办发【2010】74号)及《巴彦淖尔市参加自治区全运会获奖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办法》(巴政办发【2021】19号),即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各奖:金牌3万、银牌1万、铜牌0.6万,不包括前三名每分200元。

    二、经了解,自治区十五届全运会各盟市奖励标准见附件。

三、为更好地调动运动员、教练员训练参赛积极性,在十六运获得好成绩,参照其他盟市的奖励标准,拟提高我市参加全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金额度(市体育局根据其它盟市的奖励标准拟定奖励办法

1.金牌4万元、银牌1万元、铜牌0.6万元、每分200元元,(前三名只发放奖牌奖励,除超、破纪录另加分数外不再发放所获分数奖励)

四、贡献奖是在备战自治区第十届运动会的四年中,各学校、协会、俱乐部及相关人员在此期间,投入人力、财力和物力的单位及个人设置的奖励。(市体育局根据各单位在自治区第十届运动会中的实际贡献制定奖励办法及细则)

(一)特别贡献奖:奖励10元,计划评定1个单位突出贡献奖:奖励10元,计划评定5个单位每个单位2万元);贡献奖:奖励10元,计划评定10个单位每个单位1万元

(二)个人贡献奖:奖励15万元,计划评定管理人员、领队、队医、后勤保障等30人每人5000元

五、根据自治区十六运会规程总则规定,需要在奖励办法中增加以下内容:

1.足球(11人制)、篮球(5人制)、排球(6人制)、曲棍球(11人制)、橄榄球、冰球录取前12名,参赛队伍不足12支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获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3、2、1枚金牌进行统计、获得第四名至第六名的运动队3、2、1枚银牌进行统计、获得第七名至第九名的运动队3、2、1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前十二名的运动队分别按 26、22、20、18、16、14、12、10、8、6、4、2 分进行统计。

2.参赛运动员超全国纪录计52分,超全国青少年纪录计39分,破自治区纪录计26分,破自治区青少年纪录计13 分。一项比赛多次超(破)纪录,只按最好成绩计一次分。

3.第十六届全区运动会周期(2023年至2026年)输送至自治区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获得金、银、铜牌,在自治区运动会中的成绩计入第十六届全区运动会输送盟市奖牌和总分内(按照最好成绩计入、不累计)。计算标准如下:奥运会取得1-3名按照10金7金5金统计,取得4-8名每人计入2枚金牌;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1-3名按照7金5金3 金统计,取得4-8每人计入1枚金牌;亚运会、青奥会取得1-3名按照5金3金1金统计;亚洲杯(总决赛)、亚锦赛、全运会、世青赛:按照3金2金1金统计;亚青会、亚青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锦标赛、冠军赛):按照1金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