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体育局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训练运动员
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文旅体局、体育中心),市体校:
现将《巴彦淖尔市体育局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训练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1、《巴彦淖尔市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2、《巴彦淖尔市运动员转项申请表》
3、《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交流注册协议书》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2020年3月24日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训练运动员代表资格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训练活动,加强运动员注册管理,合理配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资源,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内蒙古体育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巴彦淖尔市范围内由市政府或者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训练活动(以下简称市级竞赛)的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运动员,是指有自治区、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并就学的青少年儿童运动员。
第三条 市体育局主管市级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各旗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的初审和集中上报工作。
第四条 市级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运动员只有经注册取得市体育局的参赛代表资格后才能代表注册单位和所在学校参加市级、自治区级以上竞赛相关活动。
第二章 运动员注册
第六条 注册单位在为运动员办理注册时应提供由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巴彦淖尔市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注册单位与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不超过4年。
第七条 《巴彦淖尔市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由巴彦淖尔市体育局统一印制,协议书一式两份,由运动员(法定监护人)和注册单位各持一份,并在运动员进行注册时将协议书的电子扫描文件上传至注册系统。
第八条 持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省市身份证的运动员进行注册,注册单位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我市居民居住证。
(二)我市就读学校证明(学籍卡)并加盖学校和旗县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就读证明材料应包括该运动员学籍号、就读年级和班级以及学习成绩等相关学籍管理信息。
(三)运动员在办理注册时户口已经迁移的,需提供由原籍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第九条 按照内蒙古体育局相关运动员注册文件要求,注册单位在与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签订巴彦淖尔市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为运动员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的,代表资格协议自动失效。
第十条 运动员(法定监护人)与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书并在市体育局注册后,运动员代表资格即为该注册单位。
第十一条 已经完成注册的运动员次年度如果继续代表原注册单位参加市级、自治区级竞赛,必须进行确认注册。
第十二条 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期为4年的,到期后运动员可另行选择注册单位,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期为1-3年的,到期后注册单位享有对该运动员的继续注册优先权,注册优先权期限为一年。
第三章 变更和交流
第十三条 在注册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市体育局同意,运动员的注册单位、身份信息和基础信息不得进行变更。
第十四条 运动员在注册协议有效期内,可以申请运动项目变更,由注册单位填写由市体育局统一制发的《巴彦淖尔市注册运动员转项申请表》,经市体育局备案后,运动员转项次年度生效。
第十五条 运动员在注册协议期内经市体育局批准可以进行交流,即变更注册单位。运动员进行交流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运动员交流应符合我市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我市及各地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序进行。
(二)运动员输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必须于当年度运动员注册工作期间前签订交流协议。
(三)交流运动员须提供本人(法定监护人)申请,执教的教练员签字,所在学校和当地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由执教教练员报市体育局批准同意方可变更注册单位。
(四)运动员输出单位应当保持输出运动员项目的训练规模,正常参加该项目的市级、自治区级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
(五)运动员交流协议期限为1-3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每年12月1日至2月20日为下年度运动员注册和确认时间,具体注册工作要求以市体育局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市级竞赛运动员注册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体育局视情节轻重对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的各旗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有关运动员注册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凡市属单项体育协会或者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执行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附件1:
巴彦淖尔市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注册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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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近期二寸
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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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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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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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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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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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协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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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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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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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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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教练员: 年 月 日
附件2:
巴彦淖尔市注册运动员转项申请表
单位(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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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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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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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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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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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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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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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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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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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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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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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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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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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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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教练员: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员交流注册协议书
原注册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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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近期二寸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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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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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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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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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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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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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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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协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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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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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本人或末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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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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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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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