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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和谐草原”——内蒙古自治区“沿黄河”自行车挑战赛

巴彦淖尔分站赛公告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tyj.bynr.gov.cn 2016-09-26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以“绿色、人文、和谐”为主题,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推进群众体育生活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祖国北疆群众体育亮丽风景线,形成全民健身运动发展的新亮点,自治区体育局决定在巴彦淖尔市举办“和谐草原”—内蒙古自治区“沿黄河”自行车挑战赛。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临河区人民政府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29日

  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四、竞赛项目

  团体赛、男子个人赛(60~90公里)、女子个人赛(40~60公里)

  五、参赛要求

  (一)挑战赛主办的呼、包、鄂、巴、乌五城市以盟市体育局组团参赛;其他盟市和周边地区既可以盟市体育局组团参赛,也可以自行车协会(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各代表团可报团部人员3人,其中团长1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1人。

  (三)挑战赛主办的呼、包、鄂、巴、乌五城市代表团报男、女各1队,每队男、女运动员各10名,教练员(可兼运动员)、机械师各1名;

  其他盟市及周边地区可报代表团(包括男队、女队)或代表队,每队可报运动员5~10名。组委会只接受男、女各8队,以报名表传真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四)凡在国家自剑中心注册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如有冒名顶替者,取消该俱乐部参赛资格。

  (五)运动员报到时,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比赛的体检证明,由各参赛队自行办理,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六)运动员年龄:18周岁~45周岁。

  (七)报名截止后,公示期间允许以代表团(队)形式提出申诉。需交申诉材料,申诉费5000元,胜诉返还。比赛期间不接受任何申诉。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车为山地自行车,轮胎带齿1.95厘米以上,头盔、服装、器材、车辆自备。

  七、奖励办法

  (一)男子、女子个人赛各录取前15名,颁发奖金、证书,前3名颁发奖牌。

  奖金标准:第1名3000元,第2名2000元,第3名1000元,第4至8名各800元,第9至15名各500元,其他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的运动员每人100元。以该赛段比赛第一名的时间为标准,超过此时间10%为关门时间。

  (二)团体区前3名奖励,颁发奖金和奖杯。

  奖金标准:第1名10000元,第2名5000元,第3名3000元,以参赛队男子、女子个人赛成绩最好的各5名运动员的比赛时间之和计算,用时短者名次列前。如出现时间相同,则以个人获得名次最好的代表队列前。

  (三)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八、报名和报到

  (一)参赛单位请于2016年9月2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或传真分别发送到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和巴彦淖尔市体育局(联系人:张媛,电话:8700817)。以俱乐部报名的参赛队须在报名表上加盖当地体育局或体育总会公章。

  (二)代表团成员和运动员赛前1天(9月28日中午前)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报到。报到时需交代表队运动员保险证明、健康证明。

  (三)报到时每个代表队需缴纳2000元芯片押金,五站比赛结束后统一返还。

 

 

  “沿黄河”自行车挑战赛巴彦淖尔分站赛组委会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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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和谐草原”——内蒙古自治区“沿黄河”自行车挑战赛

巴彦淖尔分站赛公告

2016-09-26 10:49:00 来源: 巴彦淖尔日报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以“绿色、人文、和谐”为主题,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推进群众体育生活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祖国北疆群众体育亮丽风景线,形成全民健身运动发展的新亮点,自治区体育局决定在巴彦淖尔市举办“和谐草原”—内蒙古自治区“沿黄河”自行车挑战赛。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临河区人民政府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29日

  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四、竞赛项目

  团体赛、男子个人赛(60~90公里)、女子个人赛(40~60公里)

  五、参赛要求

  (一)挑战赛主办的呼、包、鄂、巴、乌五城市以盟市体育局组团参赛;其他盟市和周边地区既可以盟市体育局组团参赛,也可以自行车协会(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各代表团可报团部人员3人,其中团长1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1人。

  (三)挑战赛主办的呼、包、鄂、巴、乌五城市代表团报男、女各1队,每队男、女运动员各10名,教练员(可兼运动员)、机械师各1名;

  其他盟市及周边地区可报代表团(包括男队、女队)或代表队,每队可报运动员5~10名。组委会只接受男、女各8队,以报名表传真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四)凡在国家自剑中心注册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如有冒名顶替者,取消该俱乐部参赛资格。

  (五)运动员报到时,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比赛的体检证明,由各参赛队自行办理,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六)运动员年龄:18周岁~45周岁。

  (七)报名截止后,公示期间允许以代表团(队)形式提出申诉。需交申诉材料,申诉费5000元,胜诉返还。比赛期间不接受任何申诉。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车为山地自行车,轮胎带齿1.95厘米以上,头盔、服装、器材、车辆自备。

  七、奖励办法

  (一)男子、女子个人赛各录取前15名,颁发奖金、证书,前3名颁发奖牌。

  奖金标准:第1名3000元,第2名2000元,第3名1000元,第4至8名各800元,第9至15名各500元,其他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的运动员每人100元。以该赛段比赛第一名的时间为标准,超过此时间10%为关门时间。

  (二)团体区前3名奖励,颁发奖金和奖杯。

  奖金标准:第1名10000元,第2名5000元,第3名3000元,以参赛队男子、女子个人赛成绩最好的各5名运动员的比赛时间之和计算,用时短者名次列前。如出现时间相同,则以个人获得名次最好的代表队列前。

  (三)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八、报名和报到

  (一)参赛单位请于2016年9月2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或传真分别发送到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和巴彦淖尔市体育局(联系人:张媛,电话:8700817)。以俱乐部报名的参赛队须在报名表上加盖当地体育局或体育总会公章。

  (二)代表团成员和运动员赛前1天(9月28日中午前)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报到。报到时需交代表队运动员保险证明、健康证明。

  (三)报到时每个代表队需缴纳2000元芯片押金,五站比赛结束后统一返还。

 

 

  “沿黄河”自行车挑战赛巴彦淖尔分站赛组委会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