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文旅体局、体育中心)、教育局,各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市直中小学校:
现将《巴彦淖尔市第十五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准备,届时参加。
附件:1、《巴彦淖尔市第十五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竞赛规程》
2、巴彦淖尔市第十五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报名表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7日
巴彦淖尔市第十五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田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巴彦淖尔市体育运动学校
三、时间与地点
2019年6月14日至16日在市体校田径场举行
四、参加单位及组别
1、小学组
各旗县区代表队、市蒙古族小学
2、初中组
各旗县区代表队、市蒙古族中学
3、职业高中组
五原高级职业中学、乌前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杭后职教中心、市职业技术学校、临河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高中组
临河区第一中学、临河区第三中学、杭后奋斗中学、五原县第一中学、磴口县第一中学、乌前旗第一中学、乌中旗第一中学、乌后旗第一中学,市第一中学、市蒙古族中学
五、竞赛项目
1、小学男子组(12项)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2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跳高、跳远、垒球(30厘米)、铅球(3公斤)
2、小学女子组(12项)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2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跳高、跳远、垒球(30厘米)、铅球(3公斤)
3、初中男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91.4厘米,起点至第一栏13.72米,栏间距9.14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4、初中女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栏高0.762米,起点至第一栏13米,栏间距8.5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5、职业高中男子组(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
6、职业高中女子组(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7、高中男子组(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栏高1米,起点至第一栏13.72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起点至第一栏45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
8、高中女子组(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起点至第一栏13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起点至第一栏45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远、跳高、800米)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
1、高中组: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24名(女运动员最少8人)
2、职业高中组: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6名(男女人数不限)
3、初中组: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24名(女运动员最少8人)
4、小学组: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男女各6名)
(二)运动员资格
1、小学组运动员必须是本旗县区所在地各小学的学生,市直小学必须是本校的在校生。
2、初中组运动员必须是本旗县区的在校生。
3、高中组、职业高中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有学籍的在校生。
4、市体校普通班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学校参加普通中学组的比赛;中专班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学校参加重点中学组的比赛,由输送单位(学校)负责报名。每名学生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其他学生允许成绩测验,但不计名次,由市体校负责报名。
5、未在市教育局注册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6、凡是注册到外省、外盟市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比赛。
7、自治区专业队运动员或二线运动员,代表我市在自治区注册备案,并且符合参赛年龄规定,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8、输送到外省,但代表我市在自治区注册备案的运动员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9、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小学组: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初中组: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高中(中专)组: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10、各参赛单位(代表队)要组织运动员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凡有器质性疾病,不宜进行田径比赛的学生,坚决不予报名参赛。
10、各参赛单位(代表队)要切实做好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工作,没有办理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的运动员不予报名参赛(最低保额为10万元)。
11、各参赛单位(代表队)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措施,本规程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安全第一。
12、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出,取消比赛资格,并在团体总分中扣除30分。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全能项目限报一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接力限报一队。高中、职业高中、初中田赛项目不得空项,每空一项扣除团体总分7分。小学组运动员每人必须报两项(一项田赛、一项径赛),另可兼报接力。
(三)报名后不得弃权,不得换人或改项,如因病不能参加比赛,需经大会医生证明,竞赛组负责人批准,并在本单位团体累计分中扣除1分。无故弃权者,在本单位团体累计分中扣除10分,运动员一经弃权,不得再参加本届比赛中任何项目的比赛(包括已经取得决赛权的项目)。
(四)各单位服装要求统一,跑鞋鞋钉必须是塑胶道专用。
(五)各单位号码布自备,每名运动员必须有两个同样的号码布,分别佩带在胸前和背后,具体号码按2008年全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的顺序执行。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分: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单项名次得分总和计算,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参赛队在10队以上奖励前五名,8—9队奖励前四名,7队以下奖励前三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按单项第一名计算,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小学男子、女子2000米竞走不计入团体总分。
(二)计分办法:单项、接力11人(队)以上(含11人)取前八名,按11、9、8、7、6、5、4、3计分;10—8人(队)取前六名,按11、9、8、7、6、5计分;7—4人(队)取三名,按11、9、8计分;3—2人(队)取一名,按11计分;1人(队)则改项。
接力、全能项目同样执行以上计分办法。
(三)单项获前三名者,给予奖励。
(四)设破记录奖。破全国最高纪录者,给该代表队加30分;破自治区最高纪录者,给该代表队加20分;破自治区青少年最高纪录者,给该代表队加15分;破全市最高纪录者,给该代表队加10分。并给予奖励。
(五)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4个(小学组、初中组、职高组、高中组),优秀裁判员10名,凡获团体总分奖代表队推荐一名优秀教练员。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电脑打印,手写无效,并加盖公章),并发电子版至 51508063@qq.com,741479970@qq.com邮箱。
2、运动员须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籍证明(有学籍号)、体检合格证明、保险证明(学校内保险除外,保额在10万元以上)、注册证(教育局)、代表队简介、1寸照片2张。
(二)报名时间:2019年5月28日—31日(先到市教育局注册后到市体育局报名)
市体育局联系人:包 力,联系电话:13847860110;8700809
岳 娜,联系电话:13948880999;8700816(传真)
市教育局联系人:张云峰,联系电话: 7917572(传真)
市体校联系人:李文,联系电话:13947883045,8272283(传真)
(三)大会抽调裁判员,于2019年6月13日上午在市体校报到,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各参赛单位于2019年 6月13日在巴彦淖尔市体校报到。
(五)各参赛单位报名负责人需严格审核运动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参赛组别、参赛项目),确保准确无误,如因报名信息不准确导致运动员无法正常参赛由参赛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十、申诉和纪律
(一)如果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有质疑,可向赛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者必须于正式比赛开始前或比赛全部结束后30分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附相关证据。申诉过程中的所有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二)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罢赛、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使用违禁药物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会纪律的行为,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比赛成绩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自备队旗。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开幕式入场仪式,并精心组织做好大会前的演练。入场时要求服装统一、队列整齐,经过主席台时要求正步通过并呼喊口号(口号自定)
(三)各代表队食宿、交通由市体校安排,费用自理。
(四)每队报名时交资格审查费1000元,审查合格如数退还,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均不退还。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属巴彦淖尔市体育局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